本报讯 9月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落实能源安全战略,着力破解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有效解决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确保国内快速增储上产,供需基本平衡,设施运行安全高效,民生用气保障有力,市场机制进一步理顺,实现天然气产业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
《意见》提出,要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天然气供需动态平衡。一要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二要健全天然气多元化海外供应体系。三要构建多层次储备体系。四要强化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
《意见》强调,要深化天然气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协调稳定发展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天然气供需预测预警机制。二是建立天然气发展综合协调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四是建立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五是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六是强化天然气全产业链安全运行机制。
原文摘选:
建立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做好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天然气保供成本合理分摊机制,相应应急支出由保供不力的相关责任方全额承担,参与保供的第三方企业可获得合理收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要强化天然气全产业链安全运行机制。各类供气企业、管道运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质量管理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针对农村“煤改气”等重点领域、冬季采暖期等特殊时段,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视情组织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地方和相关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监督)